台灣最近有個同業三年前未經同意擅自抄襲轉載本公司網站原創作文章,因對方當下及以『網路蟑螂』名義,且語氣非常惡劣情況下,本公司為維護正義下不得不提出告訴,但因姑念該公司負責人乃年事已高之母親,故接收對方和解撤回告訴。如今該公司行為人非但仍未遏止此行為,且透過書信與電話告知下,非但和解時爽約且竟然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於網路公開做不實之指控,以本公司『詐欺』『騙子』、『網路蟑螂』、『一人公司』、『非原創作者』等言語公開大量散播,本公司除報案外並屆時將會對該行為人提出妨害民譽之第310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告訴。
網路文章與圖片乃屬著作權之規範,不慎轉載抄襲在網路資訊普及之今日時有所聞,但如侵權者如明知違法行為下,可以對原創者表達誠意及態度下並提出合理之補償,相信原創作者亦不願耗費鉅時於司法途徑上,倘若並非如此,反而企圖以非正當手段來要求對方和解,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接受的。如今SEO的業者充斥,真正會做SEO之業者已經不多見了,但是不會寫SEO文章及委託其他同業操作並不可恥也不違法,可是如果任意抄襲那就真的觸法了!
該業者目前台灣簽約之客戶,本公司私下認為應該是全台灣最多的SEO業者了,保守估計應該超過1000家吧!本人真的非常驚訝也很欣賞及佩服。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的SEO作法竟然屬於作弊方式的隱藏連結,甚至以客戶的網站不知情的情況下,放置大量的網站連結,這就是它自己網站排名可以達到首頁的主要原因。當然,只要不涉及違法行為下,大家做生意各憑本事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非常啼笑皆非的是,該公司行為人來電,竟然以教訓與威脅之口氣要求本公司要好好談和解,又說該公司的網站,是否是本公司向雅虎奇摩檢舉?造成該網站排名被除名了…,故該行為人還以『百倍奉還』及要告知所有他的客戶說是首頁科技檢舉的,這個書信內容該行為人又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真是越陷越深…
本人以書信方式詢問該行為人以下問提供大家參考:
1.該客戶是誰去簽約與操作?
2.該客戶網站是誰植入不法連結與行為?
3.本公司檢舉會有好處嗎?他的客戶都會找本公司嗎?
4.如果不是非法情況下檢舉有效嗎?
5.決定是否違法與處罰是誰?
很簡單的問題與道理,如果自己做出違法的事情下,被任何同業或客戶檢舉時,就可以允許去惡言相向與報復行為嗎?那這個社會還有公平正義與天理嗎?看到壞人也不能報警囉!所以本人跟該行為人說,你也可以去跟任何的搜尋引擎檢舉本公司網站呀?我們不會採取任何報復與百倍奉還的言語的,如果他要去跟自己的客戶說是首頁科技檢舉的話也無謂,因為:『沒有一個客戶可以認同與與接受網站採取非法方式,更何況是未經告知同意下!』而且決定網站排名結果與除名的不是你我及任何SEO業者,是搜尋引擎,不是嗎?
因此,首頁科技
所以客戶要尋找任何一個SEO業者都沒關係,只要他們的作法不是採取非正當方式即可,當然一分錢一分貨,如果商家以低價的方式吸引你,但是又未仔細的詳閱合約內容下,你有可能成為SEO業者不法操作下成為不知情的…受害者。